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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罪第三方支付

挪用沉淀资金、信用卡非法套现、为色情网站提供支付服务、替网络赌博组织洗钱……
  一桩桩堪被处以重刑的金融犯罪行为,不约而同地指向第三方支付。而一直被业界视为新兴行业的第三方支付,在公安部的通报中,竟然成了多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事实是,因为没有监管,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走过了粗放式经营的10年。在此期间,和行业规模一起增长的是各种乱象。也是因为没有监管,它们愈演愈烈。
  面对公安部的指责,面对日渐失控的第三方支付环境,央行终于坐不住了,紧急拿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然而,央行心情急切,出拳太重,似乎要将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变成少数人的游戏。
  法规终究只是一剂治标难治本的止痛药,若要根治顽疾,必须依赖于全体第三方支付业者的自觉自律。
第一章  央行拔剑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水很深,深得没有人会想到它会出事,出大事! 
  自2009年以来,国家各部委联合开展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打击网络赌博等专项行动,在揪出一个个色情网站、赌博集团的同时,一条神秘大鱼被多条线索拽了出来。有关部门惊讶地发现,在诸多违规违法行为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共同的“幕后推手”——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出大事 
  2010年6月13日,公安部在官方网站上首次曝光第三方支付企业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 
  江苏苏州警方在侦破“乐天堂”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海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实,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 
  还原案件,快钱的暴露多少有些戏剧性。 
  2010年2月初,苏州公安局网警支队在打击网络赌博的专项行动中,抓获了为境外赌博网站做代理的犯罪嫌疑人汪天宝。在对汪的侦查过程中,苏州警方发现了一件怪事:汪已经被抓,但他银行卡内仍有资金注入。警方判断这是不知情的赌博公司还在向汪汇代理费用。然而,对于银行卡里汇入的赌资回扣,汪本人也说不清楚确切来源。 
  回扣来源顿时成了警方的侦破重点。苏州警方对汪天宝银行卡内资金的来源去向进行彻查,终于找到了全部资金的汇出机构——上海快钱公司。 
  警方同时查明,与汪的赌资回扣有关的虚拟账户共有5个,而这5个虚拟账户支出的银行账号有8万多个,收付总金额高达36亿元人民币。 
  在判明这些巨额资金全部是为境外赌博公司收付的赌资后,苏州警方顺藤摸瓜,揪出了负责赌资转拨的“谷中城”公司,一家位于珠海的所谓“信息咨询机构”。 
  为了慎重,上述消息仅出现在公安部网站,故而没有引起业界大的关注。 
  纸终究包不住火。在央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几个小时后,快钱成为“反面教材”。 
  仅就快钱涉案而言,事态似乎并不严重。然而,谁都没想到,更大的行业风暴正在迅速到来。 
  7月,谷中城公司的一个业务主管揭露了行业内幕。他“坦白”称,乐天堂案件所涉及的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近十家,除了快钱,还有财付通、环迅、首信易支付、易宝、云网、网汇通和收汇宝等,几乎囊括支付宝除外的国内主流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它们,谷中城为境外赌博集团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赌资收付系统,以操纵和运作巨额赌资。 
  另据知晓内情的业内人士向《IT时代周刊》介绍,“谷中城每个月的转账金额在2亿元左右,短短两年时间里,共计收付赌资达50亿元。” 
  这是继信用卡非法套现风波之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又一次几乎全军覆没。但和前次相比,第三方支付公司这一次的表现,让金融界人士看到了它对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的巨大杀伤力,如不及时加以铲除,它所带来的危害不啻于一次小型金融危机。 
  据悉,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预付卡发行等第三方支付业务。它们的年交易额可达6000亿元。 
央行强推“超级网银” 
  1998年11月12日,由北京市政府与央行、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等共同发起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正式启动,确定首都电子商城(首信易支付的前身)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1999年3月,首信易支付开始运行,它成为国内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1年后,国内又诞生了银联电子支付(Chinapay)和上海环迅支付。 
  2001年,中国互联网泡沫破裂,刚刚萌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冬眠期。勃兴的机会出现在2003年,当时非典肆虐,人们都尽可能避免外出购物和户外交易,电子商务市场因此爆发,第三方支付行业也随之复苏。此后的一两年,行业内涌现了大批第三方支付企业,比较知名的有易宝、快钱、支付宝、付费通等。 
  2005年,支付宝的马云喊出“电子支付元年”的口号。此后,腾讯旗下的财付通、网易旗下的网易宝、百度旗下的百付宝也纷纷加入战局。 
  无论是网络购物平台的高速发展,还是传统行业的大规模电子化,都让第三方支付的市场规模迅速做大。数据显示,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连续5年增速超过100%,远高于网络经济49.2%的增速。 
  然而,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条文,支付宝、快钱和财付通等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直游离在央行的严格管理范围之外。如果肆意对其打压,恐引发民间人士的强烈反弹,且无政策和法律依据。面对既爱又恨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央行一时技穷。 
  2010年3月底的一天,各大小商业银行的网银负责人悉数被央行“请”至北京。 
  据与会人士私下透露,虽然很多人在动身之前已经知晓央行有打造“网银互联互通应用系统”之意,但少有人把这事儿放在心上。“各大商业银行间、各大小商业银行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商业利益纠缠十分复杂,不是说互通就互通得了。”该人士说。 
  然而,在北京的会上,央行表现出来的坚决和迫切的态度,让与会人士感到事态的严重——央行将网银互联互通应用系统的上线时间确定在8月份。也就是说,高层留给各大银行进行网间接入系统开发的时间不足半年。 
  并且,央行当时表现出来的大气魄,也也让在场人士不敢心存轻视。有业内人士将央行此次打造的互联互通系统称为“超级网银”——它能为个人和单位用户提供跨行24小时实时的资金汇划、跨行账户和账务查询,以及当下支付系统所无法实现的跨行扣款、第三方支付等功能。依据央行的试点方案,被纳入试点范围内的银行还将被允许开展第三方担保和预授权等业务。 
  至此,央行牵制民间支付机构的方案正式出台。 
  面对央行的来势汹汹,业内有很多人将此举理解为“让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打仗”。因为坊间已有传闻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被暂停接入网银互联系统。“如果第三方平台接入,将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产生重大冲击。”一股份制银行人士说。 
  但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看来,情形并不如此悲观。 
  支付宝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总监陈亮认为,如果把央行比作一个父亲,那么,自央行正式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开始,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企业,都是央行的孩子,就算对银行再怎么偏心,也不至于让孩子之间自相残杀。 
  而据熟悉央行的知情人士介绍,“超级网银”之所以暂时没有接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缘于向它们发放支付牌照的事尚未尘埃落定,很难判定谁应该被接入或谁不应该被接入,“假如现在接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年之后仍未拿到牌照,那不是自打嘴巴、贻笑大方了吗?” 
  该人士所说的“支付牌照”是指支付业务许可证,系为《办法》中提到“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而要给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牌照,当然要先公布获取牌照的方式以及标准。因此,在“超级网银”上线前夕出台《办法》既及时又合适。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跟所有的银行都要连接,而“超级网银”启动以后,只要接央行或者任何一家银行,或者两个都接,就可以覆盖所有银行的用户。 
  第三方支付鼻祖贝宝(PayPal)在美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动清算系统(美国版“超级网银”)的存在,贝宝只需要一点接入,就可以全网联通,不需要逐一单独接入各家银行,而可以专注提供基于账户的网上支付。 
第二章  五年磨一稿 
  有分析认为,若非公安部借反网络赌博一举揭露第三方支付产业现存的可怕乱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之日还将遥遥无期。 
  由于牵涉诸多利益群体和多方博弈,央行已经对这部行业管理办法酝酿了5年之久。 
《办法》的前世今生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前身是《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2005年,央行起草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当年6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07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在首次编写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明确提出,当年将正式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但最终没有兑现。2009年,央行相关人士又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出台,他们再次食言。 
  有熟悉这段历史的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央行两度推迟《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日期,是因为社会各界的声音太杂。”据他回忆,央行在每次对外征求意见时,无论是大范围还是小范围,都招来许多质疑声,“高门槛遏制创新、业务层级管理不明、支付清算定义不清、资金管理方式存在漏洞”等问题在当时被反复提及。 
  之所以有如此多的质疑声,不仅是各方利益间的博弈所致,还和央行“闭门造车”有关。 
  据介绍,尽管央行从2005年即开始起草《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直到2009年,才有人想起对支付行业进行详尽的调研。但在上个世纪末,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经在中国出现。 
  2009年4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文件,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当年7月31日之前进行登记备案。在这次调研中,向央行报备的企业共约130家,其中上海70家左右,北京、广州各约30家。同年底,央行再次对全国支付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此次调研把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和预付卡发行企业包括了进来。 
  经过2009年紧锣密鼓的几次调研,以及在2010年1月25日,全国支付清算协会发起人会议(协会发起人单位共61家,其中包括27家非金融性支付清算组织)的召开,央行和各界一道最终形成了认可度较高的版本。 
  奇怪的是,此时的行规名已非原来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它被更名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据称,改名原因是在现有的中国金融体系中找不到“支付清算组织”这个门类,后经各方协商之后,央行高层最终拍板同意更名。 
  一部行业法规,从2005年的“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公布的最终版,两者的时间跨度长达5年,行业环境更是今非昔比,故此,和草案相比,最终版本在内容上已经有了巨大变化。 
  因为2008年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央行高层首先把注意力集中到了风险管控领域。相比最初方案,正式出台的《办法》明显严格得多,而“客户备付金管理”条款将这种严格体现得淋漓尽致。 
  根据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草案只说支付机构备足5%的担保金即可。并且,支付机构以前可以从银行借款来支付担保金,而终稿要求担保金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也就是指注册资本中实际缴纳的货币资本。如此一来,那些注册资本普遍较少的预付卡企业的生意规模将大幅度缩减。 
  此外,终稿明确规定“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出资人在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而草案对此只是笼统地一笔带过,要求“支付清算组织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正是因为2009年以来网络违法活动异常猖獗,有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为虎作伥”,才促使央行针对该问题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在“严”字当头的同时,“管理办法”也体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对外资比例的要求上,终稿就比草案相对宽松。 
  在2005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央行要求支付机构中的外资比例不超过50%,而2007年的修改稿一度将外资比例的上限下调为25%,但终稿却将相关规定改成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这就意味着,央行对外资比例的上限不再作硬性规定,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方式,这就预留了较大的协商空间。 
  分析人士指出,从上述变化中依稀反映了2005年以来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缩影:企业业务触角无序伸展,盈利状况没有太大改善,沉淀资金问题越来越严重,民营支付企业的地位随着市场份额逐渐上升。 
国外的监管之道 
  相比金融业发达的西方国家,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开展得并不算晚,但在实施监管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上,我们被远远地甩在了后头。 
  美国并没有针对第三方支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而是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有选择性地应用于第三方支付,在美国人看来,第三方支付业务可被视为“货币转移业务”,即传统的货币服务的延伸。 
  在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集中在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在联邦层面,美国至今未有统一、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联邦法律,而是将原先有关银行保密以及反洗钱等方面法律的管制对象拓展至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其履行相应的登记、交易报告等程序。 
  在州监管层面,美国33个州都对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监管,虽然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都要求货币转移业务经营机构必须获得州监管当局的专项业务经营许可方能从事。不过,各州的监管当局并不一样,主要有金融监管机构、消费信贷监管机构、商业监管机构等部门。 
  此外,美国各监管当局一般都要求货币转移业务经营机构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客户交易资金,要求其保持交易资金的高度流动和安全。 
  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将类似贝宝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视为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对第三方支付的主体资质进行严格的限制,第三方支付只有在获得银行营业执照或者电子货币机构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并要求其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交易清算、回赎等方面接受相关法律管辖,受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管。另外,欧盟对第三方支付的经营范围和资金用途都进行了限制。 
  在欧盟,有三个和电子货币相关的指引性法律文件,即《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此外,欧盟各国的金融服务法律对电子货币有自己国内的一些具体规定,例如,英国有《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虽然欧盟和美国采取的立法和监管模式不同,但都对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内部管理、资金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击洗钱套现等金融犯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监管。 
第三章   淘汰赛正式开始
  经过10余年的自由发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已成为一个规模达6000亿元的行业,其规模足以关乎国家金融安全,因此,央行必须通过洗牌来控制行业企业数量。而《办法》的出台,无异于鸣响了淘汰赛开始的枪声。
一石激起千层浪
  《办法》出台之后,率先作出反应的是地方政府。
  在一片风声鹤唳中,各级政府极大地收窄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持力度,“不仅不支持涉及违法活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给过支持的也立即收回”。
  2010年6月1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启动了“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即政府、平台企业各出1/3资金,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支付1/3资金的支持办法,试点工作由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
  6月21日,市经信委正在为第二天将要公布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做最后的定稿工作,准备公布的首批9家“电子商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示范试点企业”名单也已敲定。就在此时,经信委意外收到了“快钱涉赌”的消息。刚开始,大家以为只是业界传闻,只准备让相关企业作出解释即可。但当看到公安部的明确通告后,经信委才知道事态很严重。经过一番讨论,快钱很快被从支持名单中划掉。
  然而,让上海市经信委应接不暇的是,7月中旬,央视的爆料又将名单上的另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汇付天下,扯进网络赌博案中。可名单已经公布,不好轻易修改。但细心的人还是发现,在上海市政府2010年7月20日发布的“上海千万资金助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新闻中,汇付天下的名字被简化成了一个“等”字。
  经过《IT时代周刊》的核实,汇付天下并未被除名,但有关部门暂时不会再宣传它,当它是“隐形”的。
  除了地方相关部门的缩手缩脚,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在悄悄地迅速调整自己,以不被央行的政策大浪冲走。
  据悉,国内成立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之一的环迅支付已几乎将旗下所属的数十家小型支付平台全数关闭,因为担心这些平台不守“规矩”,而自己又无暇管理这么多平台,只好选择舍小保大。据环迅介绍,这种情况并非它一家独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未对外资比例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企业还是担心这个门槛的存在。因此,除了洗清自己,进行股权调整也是第三方支付企业要做的事。
  近日,在深圳举行的阿里巴巴股东大会上,针对一位股东的提问,阿里巴巴集团首席财务官蔡崇信表示:“阿里巴巴已经意识到雅虎持有的股票对阿里巴巴的影响,只要雅虎愿意出售,阿里巴巴随时准备赎回雅虎的持股。”
  大多数企业都在努力适应《办法》,但也有企业为了不被监管竟然想推翻自己“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身份。百联电子商务公司曾当着央行支付结算司官员的面公开表示“联华OK卡是客户积分卡,并不是预付卡”。
被淘汰者何去何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达320家。
  不过,沪上某知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市场总监告诉本刊记者,因为对320家企业中只有10多家被人们所知而感到奇怪,他曾经花了几年时间去调查“其它那些默默无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哪里,如何生存”。最后,他发现真正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只有100家左右,而这100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只为一两个客户服务的小支付公司,它们要么附属于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替后者做一些所谓的“个性化”服务,要么是专门为某一个政府试点工程服务的临时性支付平台。
  “这些小公司本来就是在夹缝中生存的,无论从规模、技术还是管理上,都没办法达到获取牌照的标准,因此,淘汰是必然的。”上述市场总监表示。
  根据《办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公司机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而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另外,公司还要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以及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那么,这些可能被淘汰的企业该何去何从?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绝对不能任凭它们自然消亡,毕竟大多数平台都关系着百万或千万资金,一旦突然倒闭,将会使用户蒙受巨大损失,恐将引发社会不安。在他看来,被其他有牌照的公司收购或许是比较好的出路,当然,还可以争取满足条件然后申请牌照,但这一点比较难。
  另一方面,国内排名比较靠前的20家左右的企业,只要3年内没发生过违规现象,应该不难取得牌照,但近期的网络赌博案把其中的近10家都拖下水了,它们的命运因此变得有点悬。
  而对于像快钱这样被公安部通报批评过的企业,有业内人士建议,它可以通过“借壳”来取得牌照——先从市场上收购一家身世清白的小公司,然后把快钱的资本注入这家小公司,最后再用它去申请牌照。不过,其中的手续相当复杂,必须靠精通资本运作的专业人士去完成。
  行业走到这一步,为被淘汰者寻找出路是一项重要工作,但业内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这些企业会通过旁门左道去赚钱?
  翻看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10年的发展历史,在前5年,它是专注于盈利的,更多的是采用贝宝的收费模式。
  从2005开始,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支付宝为了圈地提出免费模式后,行情发生了重要变化。许多企业开始跟风马云。2008年之后,“圈地”成了大多数企业的主要目的,它们为了圈地可以不惜血本恶性竞争。快钱CEO关国光曾公开表示:“我们现在的主要目标就是圈地,白天圈地,晚上才能种地,后半夜才能思考。”沪上另一家企业甚至表示,“我先把人圈到再说,有了用户做什么都行。”
  恶性竞争开始在行业内不断上演。
  本刊记者在深入调查之后了解到,2005年以前,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向商户收取的平均交易手续费率是1%,从2005年开始这个数字便直线下降,到了2008年已经降到3‰左右。
  一方面是行业性的长期亏损,另一方面是从业者大打价格战,第三方支付企业们已经无力提高技术和服务,于是,竞争开始变调走形,演变到最后,大家拼的不是谁的服务好,而是谁更有钱撑到最后。
  据介绍,那些背后有上市公司做靠山的企业当然不怕,而那些草根型的企业(如快钱)却撑不住了,它们是靠风投生存的,一直不赚钱就只有死路一条,于是,它们忍不住要铤而走险,打起歪主意。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要让第三方支付企业规规矩矩做生意,除了立法之外,最重要的是引导整个行业有一个健康的盈利模式,否则还会有“被逼急的企业”出现,悲剧还会重演。
  相对而言,尽管贝宝在中国不敌支付宝,但它2009年的收入超过30亿美元。有了盈利保障的贝宝对圈地不感兴趣,而是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上。
  据称,贝宝的反洗钱系统几乎已经达到一旦发现巨额资金异常支付就中止的高度自动化效果,而某些国内企业却为了赢得监管部门的信任,大把大把地花钱包装自己。
  “其实,如果它们有优质的支付平台,何须如此费尽心机?”有业界人士不解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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