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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潜规则--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调查

震惊中外的“力拓案”,将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丑闻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力拓等铁矿石供应商通过贿赂钢铁行业的重要中间人,对中国买方价格底线了如指掌,谈判对手的矿石存量、码头存货、月生产订单,甚至内部会议纪要都可能在力拓领导人的办公桌上赫然出现。这导致中国钢铁企业在铁矿石谈判中连续6年败北,中国钢铁业始终受制于力拓、必和必拓和淡水河谷三大铁矿石供应商,去年更是全行业亏损。
  然而,力拓也只是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的冰山一角,摩根士丹利、西门子、朗讯、德普、沃尔玛、家乐福这些鼎鼎有名的跨国巨头,在中国也都留下了不光彩的印记,亲手将自己秉持的商业伦理埋葬。慑于西方国家严苛的法律,此类跨国公司已将商业贿赂主战场转移到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将责任全部推给跨国公司,而不反思自身,我国商业贿赂之风恐怕会越刮越盛。 
  8月20日,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51楼,力拓上海办事处少了往日的喧闹,透过紧闭的玻璃门,可以看到力拓员工不轻松的表情。案发以来,这里每天都有全国各地的记者前来打听相关情况,但均被堵在大门之外。 
  7月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证实,澳大利亚力拓集团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因涉嫌为境外窃取机密,于7月5日被依法拘留。紧随其后,首钢、宝钢、济钢、莱钢、鞍钢甚至中国钢铁协会的有关人员,都相继卷入其中,“力拓门”事件越捅越大。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进口铁矿石的价格连续6年暴涨。数据显示,2005年度铁矿石涨价幅度为71%,2008年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仍暴涨96%。2003年-2008年间,铁矿石涨幅达460%,中国钢铁行业为此多支出7000多亿元,相当于同期钢铁企业利润总和的两倍多。 
  业内人士尖锐地指出,中国钢铁的铁矿石谈判实质是“行业利益个别企业化,企业利益个人化”。力拓在铁矿石价格谈判上寸步不让,利用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等各种手段,几乎将中国钢铁业逼上绝路。 
第一章  商业伦理让位潜规则
  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在过去10年内,中国至少调查了50万起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跨国公司在华群体性“堕落”,让人深感震惊。 
冰山一角 
  当一起起跨国公司的贿赂丑闻被曝光后,身披光环的商界巨擘面具被揭下,其背后肮脏的商业交易链条,便触目惊心地暴露在众目暌暌之下。 
  8月19日,美国司法部公布了关于阀门生产商CCI(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行贿案系列文件,除之前曝光的中海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中石油、中国石油物资装备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国华电力(音译)6家企业外,还披露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力、定州电力(音译)3家中国企业卷入“受贿门”。
  2004年,CCI向中石油一员工支付1.5万美元的贿金,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订单。美国检方称,这张订单来自中石油在四川的一个天然气项目。而在一年前,CCI为了获得中国石油物资公司的一个项目,支付客户22.9万美元的回扣。CCI高管MarioCovino在认罪书中称,从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为了获得订单,他的手下及其代理人共支付100万美元,用以贿赂中国国有企业高管,公司因此获利约500万美元。 
  事件被曝光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上述国有企业要么保持沉默,要么站出来喊冤,撇清与己无关。8月21日,国资委终于作出回应,表示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 
  7月28日,美国证交会(SEC)公布了一份有关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行贿事件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对其处以20万美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行贿。2004年至今,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安全反光膜部门,通过聘用某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前工作人员,获得两项巨额订单。其中包括为国内两大省会总计1.54万辆警车安装新的警车图形。当时,反光膜部门的销售经理故意提高了这批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准备将这些差价以“咨询费”的名义返还给该研究所。据悉,两项合同总销售额约为67.75万美元。文件显示,当时该公司想要贿赂研究所的金额为4.1万美元,是总销售额的6%。艾利丹尼森亚太区公司发现了这一回扣计划,并对其加以阻止。 
  2月11日,摩根士丹利在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文件中称,公司近期发现一名中国区的地产雇员,即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前地产主管盖斯·彼得森,涉嫌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次日,摩根士丹利地产基金全球总裁SonnyKalsi宣告离职,据说是受彼得森案件的牵连。金融危机爆发后,大摩在上海的多个项目陷于停顿,积压的矛盾被引爆,“贿赂门”得以曝光,相关涉案人员正在调查之中。 
  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大大超出人们预料。从近年来的案件不难看出,通信、能源、医疗器械、房地产等领域是案发重点。2004年4月,朗讯被曝光为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及相关人士出资访问美国,并以参观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维加斯赌城、迪斯尼乐园等地旅游。朗讯为此付出了超过千万美元,从而获得中国价值不菲的订单。案发后,朗讯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250万美元的罚款。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其天津子公司从1991年开始,11年内向中国国有医院行贿162.3万美元,德普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开出479万美元的罚单。 
  影响最大的是西门子案件,在西电东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和大连的城市地铁与轻轨建设中,以及包括青藏铁路这样的干线铁路和高速铁路领域,西门子都频获大单。2003年~2007年间,它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它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以及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 
  商业贿赂几乎成为西门子的商业模式,公司从上到下都认为贿赂是“有用的费用”,是公司成本支出的有效部分。“西门子的贿赂行为已经制度化。”德国联邦犯罪调查协会这样评价。 
  中国的经济肌体正在受到商业贿赂的侵蚀。业内人士向《IT时代周刊》透露,以医疗设备行业为例,除西门子外,GE、飞利浦等公司也有商业贿赂的嫌疑,并形成了一套隐秘的流程。我们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那潜藏在海平面以下的,更让人难以琢磨。 
中国市场潜规则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全球皆有,在中国更为突出,这是与这里的商业生态分不开的。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当然也是跨国公司的必争之地,但中国市场复杂程度,远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市场机制不健全,在商业交易中吃回扣见怪不怪。跨国公司为了达到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通常也采用“非常规”手段。 
  以医疗设备为例,西门子在中国的大部分订单都有不光彩的一面,据德国当地媒体报道,这种比例可能超过50%。“事实上,西门子在中国远不止这个比例,从同行的一些经验来看,通过商业贿赂取得订单的比例超过80%。”刘永(化名)是一名从事销售医疗设备的主管,他对这一行有很深的了解。 
  西门子不过是一个典型的缩影罢了。GE中国曾卷入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腐败案中。医疗设备行业不贿赂几乎拿不到订单,这不是潜规则,而是显规则。全行业的商业贿赂,打上“中国特色”的烙印,不“入乡随俗”很难生存。2007年4月,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前院长陈玉伟在采购医疗设备和工程建设中,收受西门子中国及另一公司128万元贿款。 
  “一个500万元的医疗设备订单,医院负责人有时候要拿100多万元回扣。”在刘永看来,“报高价是迫于无奈,是规则之下的选择。” 
  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大额回扣,最终吃亏的是病人,医院肯定会把高昂的医疗器械费用转嫁到病人身上。 
  让刘永感到头痛的是,医院吃回扣这潭水很深,设备销售人员要从医院的设备采购人员、主管部门负责人、副院长、院长,一层层往上公关,礼金不多难以打动他们,而且只要一个环节出错,投入的钱就可能付之东流。 
  “要想对方购买你的产品,不送礼几乎不可能。”在刘永看来,“即使是公开招标,也可以作假,关键是看谁送的礼多,渠道是否打理通畅。否则,他们会找各种各样的借口,说你的产品有缺陷,取消你的竞标资格。” 
  而通信、电力以及交通领域,一直是公认的灰色地带。为了推销产品,早在1998年,西门子(上海)通讯电源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就通过商业行贿获得订单。据悉,仅2006年,西门子在中国的各项公关费用就超过1亿元人民币。为了打通政府渠道,西门子别出心裁,将“本土化”运用得出神入化,它曾在上海、广东等多个市场设立了副总裁级的政府公关代表,打通通往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关通道,为拿下订单铺路搭桥。 
  在更多人眼里看来,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虽然不光彩,但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中,即便是颇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不懂当地游戏规则,也可能会“水土不服”。
  “摸清和掌握中国市场的各种规则,这是跨国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的必修课。”刘永分析道,“为什么很多知名的日韩企业在中国市场频频遭遇滑铁卢,是因为它们不懂规则,还在按国际市场的惯例运作。”
第二章  商业贿赂链条日趋“成熟”
  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反对商业贿赂已成为反腐败的重点,但一些跨国公司却顶风而上。它们的手法越来越狡猾,贿赂方式更加隐秘,对其查处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花样百出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澳大利亚铁矿石巨头必和必拓组成了一个奥运团队来接待客户,其中包括近年来代表中国众多钢铁企业与它进行铁矿石价格谈判的上海宝钢、马钢等钢铁、有色金属企业的高层。白天,必和必拓邀请贵宾观看奥运比赛,晚上安排客人纵情娱乐。这种付出,使必和必拓摸清了中国铁矿石储备的底线,掌握了价格谈判的主动权。 
  8月19日,《IT时代周刊》从美国司法部的文件中了解到,生产控制阀的CCI在给受贿人支付款项时,行贿手段主要是回扣,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有的为更隐秘安全,通过为对方子女提供留学学费或出国旅游等方式贿赂客户。CCI员工邮件内容称:“我们的价格是18.5万美元,里面还包括了2%的回扣空间。顾客把价格拉到25万美元,然后要求付给2%的回扣和差价。”起诉书资料显示,涉及中石油的两次受贿金额比较大,超过人民币160万元。2003年至2007年间,CCI总共行贿685万美元,其中490万美元用于行贿国有企业官员和员工,195万美元用于行贿私有企业员工。 
  近年来,跨国企业在进行商业贿赂时,手段更是层出不穷,它们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出书、安排工作等令人眼花缭乱的形式出现,进行“关联交易”。更有甚者,帮助客户组建公司、配送股权。 
  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些跨国公司不光邀请官员出访考察,还会安排其在国外高校“培训”充电,甚至巧妙赞助其子女留学移民。美国司法部的声明指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打着“工厂参观”和“培训”的旗号,花费巨款,用于涉及中国政府官员以及电信公司高管的旅行,其中大多是纯粹的观光娱乐旅行。 
  “西门子也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暗箱操作的潜规则在它手里变得驾轻就熟。”据西门子被拘捕的员工迈克尔·卡兹肯鲁透露,西门子的商业贿赂是有组织的,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有一套加密代码被广泛使用。卡兹肯鲁称,这套代码源自英文词组“MakeProfit”(赚钱),10个字母分别对应1-2-3……9-0这10个阿拉伯数字,如果某项目文件标以KP,就意味着贿赂的回扣额度为合同金额的3.5%。 
中间人“保驾护航” 
  狡兔三窟,部分跨国公司比狡兔更狡猾。 
  现在,在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中,“中间人”的戏份越来越重,通过这一纽带“洗钱”,将商业贿赂送达目标者手中。“中间人”对跨国公司而言,是一道很好的保护色,能有效地过滤其中的商业风险。 
  “跨国公司有完善的流程,在财务审核上非常严格,直接将钱打给目标人风险太大,而通过‘中间人’进行贿金转移,则可避免这些风险。”一位投行的业务经理对《IT时代周刊》表示。 
  “中间人”可以是第三方公司或机构,如公关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跨国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律师费等名义,由对方代为打理,把贿金支付给第三方公司。比如最近曝光的“大摩案”,上海的相关律师机构与公关公司就扮演了“中间人”角色。 
  “这类公司很专业,也熟悉法律章程,懂得毁灭证据。”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索姆斯表示,“即使被怀疑有不正常交易,相关部门也很难找到行贿证据。” 
  “中间人”是一潭很深的浑水,目前国内的一些第三方公司,很多是政府官员或其家属开办的,这类公司与当地政府有扯不清的人脉关系。通过这类公司达成交易,事先支付一定的“渠道”费用,事后再给一笔中介费,费用按订单的大小与利润的高低而定,一般在3个点上下。在电信设备、医疗设备以及政府采购等巨额采购项目中,跨国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去运作,屡试不爽。 
  据德国《经济周刊》报道,西门子匿名人士称:该公司在中国约90%的业务都是通过第三方执行的。西门子通过3个银行账户将资金分别转往中国、印度和印尼。1998年9月初至次年4月间,就有6笔神秘资金被提取,总额约410万欧元。业内人士估计,这笔费用很可能被西门子用于获取在中国的一处发电项目。 
  “近年来,在我国商业贿赂、官员寻租等日益严重的腐败案中,中介组织的影子越来越多,由此引发寻租的腐败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林跃勤表示,一些中介组织已经沦为洗钱的操盘手。 
  此外,第三方公司注册的“离岸公司”也非常普遍,给办案增加了难度。记者了解到,在西门子贿赂门调查中,牵涉到的9家中国公司大部分都注册于维尔京群岛或百慕大等地。司法部门对此感到相当棘手,办案要跨洋越海,经费也承受不了。 
  记者了解到,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的程序非常简单,注册费仅为几百美元,每年只要交600美元的营业执照手续费,即可运营。这也为跨国公司进行商业贿赂提供了极大便利。 
  据透露,某些跨国公司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通过总部或在其他国家的分公司,将款项打入大型公关公司在境外机构的账户,公关公司做代理人把贿金送到目标对象手中。交易过程经手人少,保密性高。具有资质的大型公关公司,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反审计能力,审计机构对此往往一筹莫展。 
第三章  堵住贿赂之门
  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给中国经济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对社会的腐蚀性不可低估。
  国际市场虽也存在商业贿赂,但西方较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严格的会计制度,往往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权力部门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要想有效遏制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国蔓延,立法与反腐同样重要。
腐蚀商业生态
  中国是西门子海外增长最快的市场。“贿赂门”曝光之前,西门子在中国的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仅2006年,在中国的销售总额就接近50亿欧元,业务涉及信息通讯、自动化与控制、电力、交通、医疗、照明和家电等多个行业。
  企业高速增长原本无可厚非,但西门子在华的高速发展却伴随着不光彩——其中一部分业务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西门子前两任CEO冯必乐和柯菲德太过重视眼前利益,忽视了公司的商业伦理与长远发展,为了夺取更多订单而不择手段。1992年,冯必乐出任西门子CEO,他向员工提出要创造更多的利润,完成更高的业务指标。“每当西门子失去重要订单时,一种无力感便会涌上心头。”冯必乐称。
  每一个市场都有一个生态链,当这些规则遭遇践踏时,其他企业就会成为替罪羊——游戏规则破坏者对市场份额与利润形成了挤占,使得大量资源不断流向跨国公司,导致商业竞争的不公平性,对国内正当经营企业的生存构成了威胁,特别是让中小企业处境更为艰难。
  像西门子、朗讯、大摩这样的跨国公司,由于它们有雄厚的实力做支撑,出手阔绰,因而通过商业贿赂抢占市场的破坏力就更为严重,它破坏了我国市场交易的秩序,使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商业贿赂还可能使企业技术变革脚步变慢,企业寄望于靠“潜规则”获得竞争优势,这多少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激情,是一种社会倒退现象。“当这种风气在全行业蔓延开来,它无异于是一场灾难。”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指出,“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商业贿赂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中国消费者身上。”
立法与反腐双管齐下
  全球都存在商业贿赂,但中国市场风气之盛,恐无能出其右。遏制跨国公司的商业行贿,就必须清除国内公职人员权力寻租的恶习——治理商业腐败须从治理权力腐败开始。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大部分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是国外监管机构调查所发现,并因此遭到起诉与惩戒,国内司法部门却很少对受贿人进行调查与制裁。这种“现实国情”,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对此有恃无恐,面对各种商业贿赂来者不拒。
  在美国,凡接受不正当的好处都是违法,但在国内,公务员以及国企领导公费出国旅游一直被默许为“福利”,而且有的定了指标,每年都有出国机会,名为考察,实则游玩。有一则颇为讽刺的笑话,是说由于中国官员到南斯拉夫参观访问络绎不绝,以至于连南斯拉夫的奶牛都认识他们。
  在欧美,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对付商业腐败的强有力武器。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早对包括跨国公司腐败在内的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惩罚规定,再加上《德国刑法典》以及1997年8月份修订的《反腐败法》,都对各种形式的商业腐败作出了界定和惩治措施。1977年美国政府制定的《海外反腐败法》,被用于惩治美国企业或公民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犯罪。8月份曝光的全球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对无锡某政府下属机构涉嫌贿赂案,正是在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威慑之下,向美国司法部“自首”的。
  专家认为,我国要想有效地遏制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制定《反商业贿赂法》,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通过法律约束,建立阳光招投标机制,才能净化商业竞争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
  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在这方面,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2004年1月,美国一家跨国公司在韩国的分公司参与行贿。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称,这家分公司通过行贿从韩国获得了5500万美元的合同。韩国检察机关事后以行贿罪指控48名政府官员和该公司的高管人员。风波过后,韩国政府在舆论压力下进行反省,并发现信息的不公开和不对称是商业贿赂发生的根源所在,韩国政府就在网上最大范围地公开了政府机关的各类信息,将政府采购转变为电子采购,接受民众在线举报。韩国政府的这种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降低了商业贿赂的发生率。
  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李希慧看来,我国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1997年修订的刑法等法律中,对商业贿赂均作出了规定。我国刑法还规定,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遗憾的是,这些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跨国公司的行贿罪,这就使得在界定这一犯罪时无法可依。
  而国内对受贿处罚力度偏轻,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铤而走险。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认为,同等数额的商业贿赂,处罚额度美国是中国的100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规定:违规的企业不仅被没收贿赂所得,而且对非法所得的罚没金额没有上限。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农业部一名官员接受了某企业家为其女儿提供的几万美元“奖学金”,结果是引咎辞职。而国内不痛不痒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
  当然,我国对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打击不力,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在管辖权上,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都有调查权。涉及官员受贿的由检察机关查处,涉及公司和企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情节轻微的由工商部门处罚……但是,这种界定存在很多交叉之处,最后导致相互扯皮。特别是涉及高官以及国企高层,相关部门往往有所顾虑,而司法机构自身也难保清廉。这从“力拓门”事件可以看出,这次牵扯的钢企以及其他行政机构的领导众多,虽然查处到胡士泰行贿的证据,但受贿人员却迟迟未被公开。
  跨国公司竞相“失身”,在反映它们逐利本质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面对中国市场各种潜规则时的妥协。要想根治商业贿赂,既需要一扇制度之门,堵住不正当竞争之气;也需要加大反腐力度,切断官员们利用手中特权进行权力寻租。双边出击,不偏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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